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桦甸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 “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在审判全过程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同时督促当事人即时兑现、主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
近日,桦甸法院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首次向案件义务履行方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2022年,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庭审中,该公司主张一次性给付李某27万余元工伤赔偿金,李某则主张应按照仲裁协议的数额给付44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双方僵持不下,在法官调解下,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法官一并向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当事人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要承担的相应不利后果。收到《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该公司明确表示会按时履行。
“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旨在利用审判前端优势,减少后续执行程序的繁琐和成本,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带来的矛盾激化。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的同时又能从源头上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