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0日电 (谭伟旗 王艺潼)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提供场地,乙公司给付甲公司场地租用费,双方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2022年,乙公司因疫情原因销售链阻滞,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付甲公司租赁费用,甲公司等待半年无果后,近日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立即给付拖欠场地租赁费用。
承办法官刘双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发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首先联系了乙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说明事情经过,询问乙公司负责人的意见。
负责人当即表示乙公司最近业绩不错,已经有些资金周转,同意还款,但是还需要一些时间,希望法官能够从中调解。法官立刻联系了甲公司的负责人,转达了乙公司的想法,并确定时间约见双方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双方公司的负责人准时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乙公司负责人提出了具有诚意的还款方案,甲公司负责人也爽快的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负责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并当庭握手言和,随即法庭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