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近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通知,对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集中整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中新社)
近年来,“减轻教师负担”的呼声不绝于耳。之于此,非但是当事人、亲历者现身说法“用事实吐槽”,就连不少局外人、旁观者和专家学者,也是感同身受,为之奔走呼号的不在少数。而从近期密集释出的一系列政策信号看,全方位、系统性地减轻教师负担,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诸如最近这份《通知》中备受关注的“白名单制度”,这看上去就是一个条录清单,但其实质,实则是一种权属归口、权力结构的调整。
我们知道,教师一职最初就是教学教书的,很简单很纯粹,只不过在经年累月的实践中,其所要承担的杂事越来越多,负担也就越来越重了。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在地方权力生态中,“学校”的相对弱势。实际情况是,只需某某领导批个条子、打个招呼,甚至只要“官场同侪”私下沟通、说情请托,那么学校的管理者,对于各式各样的“帮忙请求”基本是来者不拒——这种“不拒”,既是客观上人微言轻不能拒,也是主观上乐做“顺水人情”不想拒。
一个微妙的事实是,公立学校乃是由财政拨款,“命根”被人拿捏在手;再加之日常的很多工作开展,多要有赖于“兄弟单位”“主管部门”的支持。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一种隐秘的利益交换秩序。也即,学校“出借”教师来“做任务”“凑人头”,来换取其他形式的、或公或私的“回报”。于是乎,所谓社会事务进校园,自然是前赴后继、蔚然成风。为此破题,关键就是要赋予学校“拒绝权”,或者说“拒绝的底气”“拒绝的勇气”。
《通知》提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严控省、市、县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总量,建立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虽然其未说清,报备制度是报备到哪一级,但可以确定的是,相较于以往的局面,这必定算是一次“权力上收”的动作,过去那种地方体制内熟人间“一句话”“一个电话”,就能把杂事摊派到教师头上的操作,大概率“此路不通”了……
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理应是一份最小限度、最具确定性和最少弹性的名单。我们期待着,随着这份“白名单”筑起防护墙,校园内三尺讲台的安宁,能够真正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