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12日电(赵春丽)4月11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23年10月,谭某与艾某就鲤鱼买卖事宜达成合意,双方口头约定由艾某提供鲤鱼,货到付款,谭某按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但艾某仅支付0.1万元,剩余货款出具欠条,载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届满,谭某多次索要,艾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谭某遂将将艾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和违约金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艾某对于欠款的事实认可,因身体原因失业在家,家中仅靠妻子的微薄收入,无法一次还清。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症结所在,考虑要既要维护谭某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艾某的家庭实际情况,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定纷止争。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艾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守信”,另一方面给谭某说明艾某现在面临的困难,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方式,谭某同意分两期给付,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下一步,沙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