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广东省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透露,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今年广东共安排继续审议项目4项,初次审议项目18项,预备项目23项。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立法计划强化对改革开放、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民生和社会领域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将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着力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今年拟制定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
具体立法项目安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4项)
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
4.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18项)
1.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4.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改)
6.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改)
7.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
8.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9.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10.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
11.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12.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
1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
14.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5.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6.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17.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18.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审议项目(23项)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县域经济振兴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改征兵工作规定、盐业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四)根据需要开展法规清理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南方+记者 姚瑶 张冠军
【作者】 姚瑶;张冠军
广东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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