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治理、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深圳要发挥先行先试带头作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与发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内容、增强创新意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等协调联动机制,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尖兵。
为推动劳资关系高质量发展,3月27日,围绕“构建调解同心圆,激活新质生产力”的理念,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之“调解”先·行系列讲座(一)劳动争议调解暨启动仪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党群活动中心举行。此次活动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公室指导,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梅林街道六十余家企业代表、员工代表及社区调解员等应邀到场,“深圳普法”“深法君”等官媒平台线上同步直播,活动吸引近2000人观看,获得8万余次点赞。
专家发言,共议“调解先行”重要性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处长敖宇星表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靠前,把仲裁诉讼案件量降下来。目前的劳资纠纷在诉讼中占比很高,在劳资关系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中,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意义重大。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调解都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确立,所以无论是企业HR还是调解员,所做的工作都是有法可依的。枫桥经验所强调的矛盾不上交,也印证了调解先行的重要性。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李惟海表示,调解先行是多元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劳动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而仲裁、诉讼虽是重要手段,但非唯一手段。调解相对灵活,在复杂多样化的争议面前具有可行性、适用性;调解先行是溯源治理的有效举措,对于劳动纠纷化解,仲裁和诉讼是后端,所以更要将非诉讼解决机制置于前端;调解先行是和谐共赢的重要体现,判决论输赢,调解论共赢,调解可以促进情、理、法有机结合,达成企业和员工互利共赢的局面。今天市、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的部门代表都齐聚于此,希望大家同心同力,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多元调解的“同心圆”,推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实例分享,助力化解劳动争议
讲座嘉宾,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刘学峰庭长从“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易出现的风险点”“关于风险点防控建议”三个方面阐释了劳动争议案件风险点如何化解。
在案例分享环节,特意通过两个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例的不同结果,向大家阐明了相关具体规定的现实纠纷点;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层面,刘庭长向大家列举了“入职时未签订入职登记表、入职时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等风险点;并针对性提出了建议企业应做好上家公司调查、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尽快社保增员、做好离职结算、做好工资支付凭证并要求签名等可行性措施。刘庭长以案释法,通过案例讲演的形式进行讲解,引发了与会观众的思考。
主题讲座深入浅出,提升企业和职工法治意识和思维
讲座嘉宾,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以“和而不同,美美与共”为主题,从“劳动争议调解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适用于那些阶段?”“哪些主体可以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思考”五个方面开展讲座。
张兴表示,调解就是在双方不和之时以求同,最终争取达到“美美与共”。这需要劳资双方都能够明白调解的含义、阶段、意义等,以此来为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提供调解之道。张律师以“善战者,无赫赫之功”为结语,阐释了企业日常的合规管理对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构建的重要性。张律师认为,企业进一步的合规管理、劳动者进一步的法治思维提升、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当是新时代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
嘉宾观众频繁互动,普法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气氛活跃,与会观众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劳资纠纷、企业合规问题等具体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现场嘉宾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本项目旨在统筹辖区优质调解资源,发挥现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强深港法治融合,以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辖区重点街道、社区、协会、学校实施“调解”先·行推广计划,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增强法治文化传播力,提高公民对调解的认知,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等法治观念。打造深圳特色调解文化建设品牌,不断提升全民调解意识和调解素养。
采写:南都记者 张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