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焦点围绕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象谷景区”)是否对景区内的大象构成“虐待”而展开。据了解,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30分许,将择期宣判。
3月29日,新黄河记者从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环境研究所”)代理律师曾祥斌处了解到,此次庭审他们向法院澄清,其诉讼请求是反对虐待而非反对表演。“一审法院将我们的诉讼请求当成了反对表演,以为我们所说的是‘表演就是虐待,虐待就是表演’,但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我们真正反对的是虐待大象,只不过表演中的虐待行为也是虐待的一种。”
野象谷景区,图片来自景区官方账号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3年4月10日,环境研究所向野象谷景区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方认为,野生亚洲象行为改变的条件需要通过“象钩”“针扎”等虐待行为才能实现,并且在举证时,曾以在野外救助回来的两头象“羊妞”和“龙龙”为例,来反驳野象谷景区并无虐待动物的论述。当时,原告方曾提出包括停止虐待大象、为长期遭受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的大象进行赔偿或康复治疗、将救助的大象放归野外等共计6个诉讼请求。而被告方辩称,大象与人类互动踢足球的行为,展现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始终否认景区存在虐象的行为。
2023年11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野象谷景区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明,其具备利用大象进行展演的资质,组织展演不违反国家规定,系合法经营。原告关于“表演即虐待”的观点既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又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同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允许野生动物展演的同时也强调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伴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应该更加重视动物的保护,采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驯养动物。
野象谷景区此前的大象表演,图片来自网络
二审开庭后,原告方代理律师曾祥斌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理解有偏差。“我们起诉的要求是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至于表演的问题不是我们所反对的,事实上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动物表演,我们只是向法庭陈述,景区不得虐待大象,只不过表演过程当中的虐待行为也属于虐待。”曾祥斌说,他们已经在二审法庭上澄清了这一点。
此外,曾祥斌还补充,他们虽然有倡导动物福利的想法,但这次诉讼的本质并不在倡导大型动物福利的范畴。“在福利和不虐待之间,我们认为福利是一种更高的标准,在保证不虐待的底线之上,才会考虑这一点。”曾祥斌说,他们希望通过该案,将不虐待野生动物这个“沉睡条款”唤醒。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3年7月开始,野象谷景区的“大象学校”升级为“大象科普园”,此前大象为游客选美、画画、踢足球、跳舞等有人为训练表演的节目则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沙浴、水浴、行走等自然行为的展示。
此前报道:
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不支持“表演即虐待”
记者:赵桂凯 校对:王菲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