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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应和睦,有话好好说
遇到矛盾纠纷
打架冲动一时,冷静时后悔莫及
动手之前要三思
冲动必将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挑水去自己菜园浇菜时,看见被害人宋某某在菜园打树桩做围网,便去提醒注意打桩的位置,会影响自己过路,二人便因此事发生了口角和打架。打架过程中,肖某某致使宋某某多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处理情况
经审查,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生活中遇到邻里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诫,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杜绝一时冲动,让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触犯刑法,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付出沉重的代价。
END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