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高埗司法分局推动“调解+法援+仲裁+执行”深度衔接,解决薪酬拖欠难题。
今年11月29、30日,高埗司法分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高埗仲裁庭对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李某等50人因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今年6-10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01070元。10月18日,李某等陆续到高埗司法分局申请法律援助,在收到李某等人的申请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高埗人社等部门沟通。
经多次约谈该用工单位代表调解无果后,高埗司法分局工作人员决定采取调解+法援+仲裁+执行的方式处置,即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受理的同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同时继续与公司方就欠薪一事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持续努力, 11月7日开始,公司方陆续发放李某等50人6-9月份工资,同时与部分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李某等23人因不同意协议书内容坚持继续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权,该案件于11月29、30日在高埗仲裁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用工单位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在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裁员解决问题,一直想办法借钱发工资,也没有降低员工工资待遇。且公司已于11月7日发放员工6-9月份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员工坚持开庭是为了获取更大的赔偿。
对此,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认为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系长期存在的情形,用工单位虽于11月7日发放6-9月份工资,但申请人在11月7日发工资前已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且至今为止用工单位未为申请人购买8-11月的社保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有员工说:“一开始以为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所以律师不会尽心尽力去帮助我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律师为了我们的事这么尽心尽力,我们有什么不懂的工作人员跟律师也第一时间进行耐心的解答,庭审后申请人这样告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开庭前资料的准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等方面,申请人均表示高度的认同。”
从一开始接到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到决定采用“调援裁执”的方式处置,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秉承着保障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始终保持着跟申请人的及时沟通。后续,高埗司法分局将继续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何建文
高埗司法分局供图
【作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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