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钱拿不到,就想着先立个案,跟对方打官司。”近日,玉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县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等多方力量,通过远程调解的方式成功把一起在企职工因工伤引发的纠纷化解在诉前。“一次没去法院,却这么快拿到了赔偿款。”江西吉安籍起诉人张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将一面感谢锦旗送给玉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员。
两年前的一天,张某在上饶某公司上班期间不慎受伤,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施救,上饶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张某与公司之间达成《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由上饶某公司一次性补偿张某60000元作为全部赔偿费用,并约定分三期付清。公司在支付了前二期赔偿款40000元后,余款20000元一直拖延未付,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上饶某公司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在审查张某提交的网上起诉材料时,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发现张某提供的《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书》并非原件,且无张某签字及上饶市某公司的盖章确认,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为保证起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材料提交准确无误,立案庭干警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提交材料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了解其提交非原件的原因。经了解,张某称所有原件均被公司收走,只留有部分照片和转账记录。
了解事情的相关原委后,院诉讼服务中心本着“职工合法权益无小事”原则,并在征得当事方意愿后,对该纠纷启动诉前解纷机制,提前介入。同时邀请县总工会、高新区管委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本案纠纷化解工作。诉服中心干警还充分考虑到起诉人在江西吉安,为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中心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调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赔偿余款给付问题向涉诉企业了解情况,并积极向企业相关人员解释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企业按约定向张某付清工伤赔偿款20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玉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玉联万家”星级诉讼服务品牌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把能动司法理念根植于“如我在诉”工作实践中,让老百姓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