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时间3份判决(裁定)书
“驳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今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让已年近七旬的民营企业家李守效长舒了一口气,“赢了”!
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在内蒙古广达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物资”)办公室,李守效带病向记者讲述这3年来的抗诉经历。
从教18年后下海经商的李守效,从步入商海的第一天起,就深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时刻注重将传统文化融入企业发展的广达物资,却在诚信经营了20多年后,意外被人起诉了,而起诉他的企业,则是业内大名鼎鼎的著名酒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公司”)。
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
茅台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商标图样(来源于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2年5月,贵州茅台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汾酒业”)和内蒙古广达将军笑酒业有限公司(杏汾酒业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广达酒业”)和内蒙古广达物资3家企业,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年的7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上述3家企业实施了侵犯贵州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但3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贵州茅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3家企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杏汾酒业、广达酒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贵州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广达物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贵州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上述3家企业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李守效介绍国内多款酒均采用斜体字样及斜杠要素瓶贴设计
2023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述3家公司的案涉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其依法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据此判决: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贵州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
前前后后折腾了一年,二审终于获得改判,已近古稀之年的李守效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贵州茅台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3家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在再审审查过程中认为,贵州茅台公司提交的用以证明其生肖酒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或为自行制作,或为网络打印件,真实性难以确认,且有关证据未显示其涉案生肖酒的包装、装潢。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前,贵州茅台生肖酒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同时认定二审判决对上述3家企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并无不当。同时,贵州茅台公司获准注册的商标标志与涉案贵州茅台生肖酒的包装、装潢存在差别,贵州茅台公司的相关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贵州茅台公司的再审申请。
至此,李守效心里的石头终于尘埃落定。这个裁定,也是2024年春节之前,李守效收到的最为满意的一份春节“贺礼”。
春节过后,李守效仍在为“将军笑”的市场布局奔忙着,“国家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好,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我们经受住了考验。接下来,我要协助女儿,把‘将军笑’的事业做得越来越大,不辜负消费者对我们的期望。” 说这话时,古稀之年的企业家李守效眼里充满了自信而坚毅的目光。
来源:北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