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法律力挺,哺乳期女教师被调岗维权成功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近日,广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到这位名叫谢某的女教师身上。2014 年,她满怀热情地入职了某小学,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2020 年底,她因生育宝宝,依法申请了产假和哺乳假。假期结束后,她满心欢喜地提交了返岗申请,期待着重新回到她热爱的教师岗位,继续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然而,事与愿违,学校竟然以没有教师岗位为由,将她打发到门卫和清洁工的岗位上。这突如其来的调岗,犹如一盆冷水,浇灭了谢某的热情。她当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安排,于是选择了不去上班。
随后,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某的遭遇,让人既心疼又气愤。她本应在产假结束后,回到她心心念念的教师岗位,继续在教育领域发光发热。可学校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对她职业能力和尊严的不尊重。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学校竟然发出了《<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这简直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践踏!
幸运的是,法律始终是站在我们劳动者这一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未经协商,擅自对谢某进行调岗,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犹如一把正义之剑,有力地维护了谢某的合法权益,也给了那些违规的用人单位一记当头棒喝!此后双方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更是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应更加规范,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意愿。尤其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更应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支持,而不是想方设法地钻空子。其次,劳动者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当遭遇不公平待遇时,要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期待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才能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每个人的劳动价值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