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关所属海口港海关邮检现场在对申报进境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1票寄自境外的进境邮件存在较高风险。经开箱彻查,发现邮件内包含袋装坚果混合巧克力两包,其中一包中夹藏国家列管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3粒。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故此,擅自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进境的行为系走私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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