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法律意见书出具
钛媒体App 3月11日消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宁波江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出具。经核查,回购符合公司决策程序,15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2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回购数量为77,500股,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回购已获得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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