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移动互联设备、社交网络的流行,如何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发生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天和生态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建议出台专项《反网暴法》。
鲁曼介绍,尽管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条中能找到对应网络暴力行为的相关规定,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暴力行为的专项法律。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同时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意味着,与网络暴力关联最紧密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即便最后被告方被定罪,刑期也不会超过三年。
鲁曼认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网络暴力不仅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并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责任。目前刑法中对侮辱罪、诽谤罪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及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需要,为此她建议在侮辱罪、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刑罚,以体现刑法应有的威慑力。
此外鲁曼还建议采取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减少网暴行为。从规制网络平台入手,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过滤显而易见的违法侵权信息。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