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关于调整省财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0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现就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新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县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非重点群体不再贴息。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人员类别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特此公告!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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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 运
审核:江 川 王 宾
审发: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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