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将名字故意改为了“文件传输助手”,导致女子错用了整整9年,由于女子经常通过该窗口发送身份证、照片、视频等各种私人信息,导致隐私被对方一览而余!女子认为对方故意偷窥自己的生活,选择报警求助。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牟艳敏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保护自然人各项民事权利,包括隐私权。就本案而言,显然该女子的生活隐私被第三人获取,如果能够证明第三人一直在使用该微信,且能够收到该女子发送来的消息,那么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侵犯该女子的隐私权行为。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本案从该女子的陈述来看,第三人明知道该女子发送自己的隐私后,没有主动提醒,而是在该女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偷窥该女子的隐私生活长达9年之久,如果该第三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给该女子造成隐私受损、财产损失甚至更严重的权益受损,那么行为将涉嫌违法或者刑事犯罪。
在遇到该类事件时,可通过向网信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是涉及个人隐私泄露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虽然网络世界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隐藏着许多潜在的风险和危险。我们应该多加警惕和谨慎地对待网络中的陌生人和信息,提高个人隐私安全意识,并通过合法渠道寻求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