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的宪法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提出的,它是由中国的发展方向,中国革命经历的艰难险阻,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及人民的需要而产生的。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必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需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受人民拥护,是因为它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将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利,我国宪法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必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需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与利益。
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向人民群众采纳意见与建议,让人民群众有参与感,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当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