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军旅,保家卫国,既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热血青年最激昂的青春誓言。”当兵是一种什么体验?是创造无限可能,是看见别样风景,是在热爱中闪光……2024年上半年征兵火热进行中。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依法服兵役。
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拒服兵役受多项处罚,法律如何规定?
团团说法
根据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血铸军魂,参军入伍不是儿戏,拒绝服兵役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青春、对人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对拒绝服兵役者的严厉处罚,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迷途灵魂的挽救与警醒。
法条链接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属于拒服兵役。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来源:团中央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