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万凌云) 张大爷年过八十,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去世多年,张大爷平日没有收入来源,走路拄拐无劳动能力,生活上多需人照顾。近年来,张大爷因为赡养问题多次与子女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2月27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法院将审判现场开到了村委会,目前这一多年纠纷已经妥善解决。
立案后,丹徒法院宝堰法庭曾纪雄法官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原告张大爷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农村老人赡养纠纷较为常见,于是近日组织审判团队到当事人所在荣炳曲阳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审判现场,张大爷表示,原来自己花钱住养老院,现在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300元,一家一年轮流照顾,女儿未分得家产,故不要求。张家老大表示,自己在家务农,收入不高,现父亲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其年岁较大,需要人端茶送饭,兄妹三人一家一个月轮流照顾比较合适。张家老二则表示,父亲去养老院比较合适,费用可以大家分担,自己需要外出工作,家里没有人照顾父亲。张家老三表示,自己不上班,在家带孙女,赡养事宜由法院依法处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和疏导,既讲解了赡养父母相关法律规定,又融入了孝道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终,张大爷体谅三子女工作生活的不易,表示愿意去养老院生活;三子女也表示愿意分担养老院费用,由两个儿子各承担40%,女儿承担20%。
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多年纠纷和平解决。
据悉,在承办法官关注下,以及当地村委会调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三子女在春节前已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生活,并于2月15日前将第一笔费用给付完毕。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