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一起跨境客车司机携带鲜活龙虾进境案。
2月17日14时许,一辆粤澳两地牌跨境客车驶入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通道,现场关员巡查时发现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车内查获鲜活龙虾78只,共75.8千克。该批龙虾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目前,海关已按规定暂扣该批龙虾,并对案件作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所有哺乳动物、鱼类、鸟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等活动物(犬、猫除外)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的物品,如需携带入境,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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