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有网友问道:关于怎样减负、怎样和领导斗、怎样处理人际关系、怎样躺平摸鱼的文章讨论很多。但对广大体制内的基层干部而言,落实工作应是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决定了认识的水准、行动的基本路径、调解利益的规则,这是基本功,为啥很少人讨论呢?
实际上,并不是不讨论,只是讨论的角度不一样。而且,即使不讨论不代表这个问题不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不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干部不懂政策法律,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工作上会寸步难行。
不讨论不代表人们不关注这个问题,一些社会热点屡屡引发关注,其中有不少往往就涉及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欠缺的问题,比如一些工作中存在的一刀切、简单粗暴等现象,就值得商榷。
很多时候,其实不只是一个政策理论法律水平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基本常识和理念思维的问题。
当然,政策理论法律在基层的运用当中,也会遇到一些现实之问题。
记得有位村支书谈到当下干部现状时,对村干部的过度年轻化表示有些担忧:一方面村干部待遇低,难以留得住年轻干部,他们村里就有干部嫌工资低而辞职,使得干部稳定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年轻干部农村工作经验不足,久住城市的思维也难以跟上乡村思维,处理问题矛盾时,一般喜欢和群众讲政策讲法律,可群众有时候并不买账,反而是达不到效果。
对于经验丰富的一些老干部、老党员而言,有时候并没有讲什么政策理论法律,而是和群众讲感情、讲面子、讲利益,恰恰就把事情办成了。
多年前,有位村支书讲过一个事例,说是某某农户有个杂屋需要拆迁,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最终户主表示同意拆迁,可又说其老母亲思想还没有通。事情报告到村支书那里,村支书没有再说太多,而是给一名村干部交代,要他跟那位户主转达,就说今天晚上到他家里吃个饭。晚上,村支书叫上了和该户主关系比较要好的几个村民,一起到了他家里。第二天,事情就妥了。
从乡村干部的工作特点来看,重在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具体工作。他们不能简单照搬政策理论法律,而是要转化为群众语言,转化为实干实绩,让群众实实在在感觉到好处。尽管有的干部政策理论法律水平很高,但如果只是空谈,而不干实事,在基层乡村是不受欢迎的。
从乡土社会的主要特点来看,关系、人情、面子等因素不能忽视。虽然这些因素存在问题,但却是现实存在,即使有诸多不妥之处,也得要慢慢教化,逐步引导。比如有些民间矛盾纠纷,其实标的并不大,一点点土地界址,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日常琐事,无非就是争口气、争面子。怎么办?有时候完全按照政策理论法律之规定,就是处理不了,即使是处理了,也会留下隐患,还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
从基层法治的建设现状来看,有的政策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存在一些冲突,有的部门之间的法治目标存在矛盾冲突,各有各的目标任务,相互打架。有的政策法规与群众利益还存在一定冲突,执行也会存在难度。有的法治观念滞后,有的只注重法律方面的权利,却往往忽视法律规定的义务。
实际上,有乡村干部曾坦言,在执行落实一些工作任务时,也往往走在法与不法的边缘,一方面是上面或政策法规要求高,压力大;另一方面有的又得不到群众认可与支持,甚至可能存在很大之争议。前不久,人大备案审查叫停“连坐”“禁燃烟花爆竹”等,实际上是对有的地方基层的一种纠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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