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后去世 六兄妹因遗产起纠纷
原标题:父母先后去世 六兄妹因遗产起纠纷(主题)
调解员抓住“亲情”关键词,最终化解纠纷(副题)
通讯员 黄波 上海法治报记者章炜
黄某与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系兄弟姐妹关系,其中黄某、黄某丁和黄某戊为儿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为女儿,六个子女的父母已先后去世。父亲黄某某于2016年去世时,六个子女考虑到母亲健在,所以没有分割父亲名下的三张农业银行存单,意在供母亲吴某某日常生活之用。
2021年9月,母亲吴某某去世,黄某作为大儿子牵头负责母亲初丧和“三七”的相关事宜。2021年10月,黄某又到银行领取一笔母亲银行存款。此后,黄某一直没有向兄弟姐妹提及母亲丧葬费、银行存款及母亲初丧、“三七”时黄家接受亲戚的礼金。于是,六个子女为母亲吴某某后事费用与父母遗产分割事宜发生纠纷。六人于是向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提出要求分割父母遗产的诉求。
六子女因遗产起纠纷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当即召集六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丁表示,父母亲生育六个子女,母亲的后事由大儿子操办他没意见,但他家亲戚给的礼金应该由他本人接收。而且父亲的银行存款还没领取,到底有多少,钱怎么分,要弄清楚。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表示,作为女儿,不想要父母的钱,虽然亲情大于金钱,但希望三个儿子把所有的账弄清楚。
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戊还表示,亲戚的礼金、母亲的丧葬费和父亲的银行存款,他们都不要,但父母的银行存款要用于母亲逝世三周年的祭奠活动,如有余款,由黄某和黄某丁两人平均分。
调解员在阐明法理、情理的基础上再次听取六方当事人的意见。黄某表示,母亲初丧和“三七”时接收亲戚的礼金共计53000元,加上母亲的丧葬费6000元,共计59000元,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戊既然放弃权益,自己愿意拿出29500元给黄某丁。父亲名下的三张农业银行存单共计18000元及母亲名下的农商银行一本通,需要六个子女全部到奉贤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才能领取存款。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都同意黄某的意见,相约某个时间到奉贤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
六人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调解员从情理、法理方面耐心地做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六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按照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六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父亲黄某某后事费用已结清。黄某已领取母亲吴某某的退休工资卡、交通补贴卡等存款总计95000元,扣除母亲后事料理费用后,剩余151元,加上2021年10月到银行领取的存款,退还寿碗礼盒费用共计3028元,由黄某负责保管,缺额部分黄某承担。母亲初丧和“三七”祭奠时接收亲戚的礼金共计53000元,加上母亲的丧葬费6000元,共计59000元,由黄某、黄某丁各享受50%,因此款在黄某处,故黄某于一周后将此款交给黄某丁,黄某丁收到此款项后应出具收条。
六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父亲黄某某名下的三张农业银行存单共计18000元及母亲吴某某名下的农商银行一本通等,由黄某牵头于2022年春节前召集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五方当事人到奉贤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确认由黄某戊领取后保管至母亲三周年祭典时使用,此款项如母亲逝世三周年祭典时有余款由黄某、黄某丁各享受50%。六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父母名下的农龄补贴由黄某、黄某丁各享受50%。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戊自愿放弃所有的相关权益。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