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高效、快速地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汪某与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汪某向被告公司供应食品包装袋。2016年,汪某向被告供应塑料袋,被告未付货款,汪某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皆以各种理由推脱。面对拖欠已久的费用和多次索要未果的局面,无奈之下,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之初,被告指责因汪某提供的塑料包装袋质量不合格,造成其生产的月饼、粽子密封不良,导致自己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预提起反诉。汪某表示,因被告欠付货款导致工厂难以为继,急需节前遣散工人并支付工资。
办案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一边耐心做双方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不能因一时的摩擦影响后期长久的合作。
在反复沟通后,被告公司同意给付部分钱款和一部分月饼、粽子。但汪某表示强烈拒绝:“大过年的给这些月饼和粽子也难解当下的困境。”
办案法官与被告公司沟通:“月饼与粽子都是时令食品,现在给付,原告既不易保存也难以销售,不但解决不了当下的纠纷反倒增加原告的负担。”
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支付原告部分钱款,并当场给付完毕。
该院始终注重诉调对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速度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真心真情服务于群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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