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汕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制定出台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助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据汕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普遍关注财税、融资、创业扶持等政策特点,打出政策组合拳,直击“急难愁盼”,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六大扶持个体工商户措施共29条内容。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汕尾要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包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同时,《实施意见》鼓励汕尾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并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汕尾还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汕尾将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
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汕尾还将对其开展相应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免费技能培训。
今年,广东省先后出台了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31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51条”等系列措施,为个体经济的发展营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
一直以来,汕尾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不断加强政策供给,优化升级营商环境,加大培育帮扶力度,以更大力度支持个体经济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迈开大步。
《实施意见》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聚集各项政策措施,聚合各方资源力量,推动解决汕尾个体工商户发展困难和诉求,进一步激发和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与发展质量,推动汕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采写/摄影】南方+记者 汪旭莹
【作者】 汪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