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之七 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一、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基本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
二、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
从2019年开始,县级征兵办在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进藏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0000元。
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三、选取军士
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三、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从军报国,是富国强军的时代召唤;
从军报国,是热血青年的无悔选择!
立志从军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长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6136012/86136013
上一篇:韩国出台政策支援“孤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