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工伤赔偿纠纷,助力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温情化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受被告吉林某物业公司雇用,为吉林市某学校提供保洁工作。2022年冬天,李某在学校不慎摔倒,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李某送至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后,确诊为胸椎及腰椎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多次找到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讨赔偿事宜,双方就赔偿款数额产生较大争议。久谈无果后,李某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住院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30余万元,以维护自身权益。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叶琳琳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本着互相理解、礼让宽容的原则,叶法官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方面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在法官十余次的沟通与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即在规定期内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15万元。此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龙潭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牢记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