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首次推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成功办结一起刑事案件。该案是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实促进轻罪治理建立了“解题样本”。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行人胡某某,造成被害人胡某某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金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害人家属坚决表示不接受调解,必须对金某某严惩不贷。
案件移送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并了解到,金某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愿意支付赔偿,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亦在可控范围内。该案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畅,被害人家属错误认为金某某认罪态度不好,所以不接受调解。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结案了事很明晰,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承办检察官表示。为妥善促进该案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主动发挥调解止纷息争作用,联合大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说理、承办检察官释法,多方共同努力下,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矛盾纠纷亦得到有效化解,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主动融入社会之治,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真正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生动体现。
据悉,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是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社会犯罪结构深刻变化,把轻罪治理作为重要司法实践课题,在大方县委政法委领导下,汇聚公检法司四家力量共同成立的基层良法善治共同体。中心配套制定了《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实施意见》《大方县赔偿金提存制度》等协作配合机制,细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反向衔接工作程序和“两法”衔接配套程序。对案情简单、证据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办速结”,减轻当事人诉累;对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存在争议的案件,做到“详审精办”,实现繁简分流,合理压缩办案期限。通过集成办案,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集约轻罪治理资源,真正推动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
下一步,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将持续聚焦社会治理需求,以办好案为根本,以促善治为延伸,加大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适用力度,力求专业、简快及质效相统一,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理质效,推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汪韵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下一篇:与诸葛亮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