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在今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后,《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将弥补安顺市农村公路法治建设空白,为安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的体例按章、条、款、项表述,有八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
《条例》结合安顺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会职责进行整理和细化,并强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规定建设单车道的村道、组道时,要多方面考量,科学合理设置错车道。要求要努力建设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以及实时检测,切实消除和避免安全隐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聚焦组道规范,创设性将组道纳入法治保障。现行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农村公路的管理缺乏对组道的管理,通过学习借鉴省内外相关同位阶地方性法规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安顺市实际,《条例》对组道进行了明确定义。依法将组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纳入《条例》予以规制,打通了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以此来聚焦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爱路护路意识。
接下来,安顺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促进安顺市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为安顺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潇
编辑 杜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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