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正)》重新公布施行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12月2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就《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正)》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介绍。
孟宪东介绍,2020年,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护航聊城市城镇容貌更新与建设。但随着聊城市城镇建设与管理形势的发展、上位法的修改,对该《条例》的修改也逐步提上日程。
2023 年10月27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3 年 11月 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条例》根据该《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并于2023年11月30日重新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 57 条,分为总则、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执法监督保障、附则。
秉持法治统一,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原《条例》自2020 年实施以来,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致使原《条例》个别规定出现了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了对“擅自关闭、拆除、闲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未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处罚幅度等。为保证地方性法规始终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完善法规体系,删减与法律法规重复内容。2022年1月1日,《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施行,对原《条例》第三章第三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扩充,并且完全涵盖了相关内容。为完善聊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修改时将该节删除,并增加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
聚焦解决问题,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此次修改聚焦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解决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现实问题。通过立法调研,发现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活动中,由于缺少明确的法规依据,对于有些商户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露天屠宰家畜家禽的行为,餐饮车辆清洗经营者向外洒落废弃物、污水、油污外泄的行为,难以实现有效规制,形成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难题。为此《条例》对上述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
推动线缆入地,规范地下管网设施设置。加强城镇线缆管理。《条例》新增规定,“新设置线缆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入地”“现有露天线缆暂时不能入地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规范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的设置。《条例》规定井盖、沟盖、雨箅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持设施的完好、正位;新设置、补装、更换的设施,应当在显著部位标明类别、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名称。
回应群众诉求,完善道路容貌管理规定。针对群众反映,有的城镇道路因施工被反复挖掘,造成资源浪费,并影响出行和城镇环境卫生的情况,《条例》修改时参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借鉴外地经验,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因抢修、抢险等应急施工作业必须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