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罗法官,毫无所求地为孩子劳心劳力,没有您不辞奔波、尽心尽责地做工作,事情不会这么圆满地解决。我也会认真反思,更好地承担起母亲的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
“这件案件长达数年,历经多个诉讼,能够在罗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各个有关单位的见证下达成和解,我们非常感激!”
一起家校矛盾案的和解协议履行现场,未成年人小童的母亲张女士和被诉学校代表激动地表示。张女士还当场向法官和见证单位深深鞠躬,表达由衷的谢意。
听证程序的激烈诉求
“孩子既然是被学校老师侵害的,就说明学校在教育监管方面有漏洞,学校必须给我们赔偿!”
首次听证程序现场,申请人张女士即难掩激动的情绪。这是一起历时两年有余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案件缘起于一起刑事案。小童的老师李某因在校外对其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并与小童方达成附带民事调解。但小童的母亲张女士认为小童和李某所在学校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如何,孩子是在学校就读期间受了这么大的伤害,还出现了抑郁情绪,学校却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合理吗?!”
我了解到,张女士一家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育有两个孩子,家境窘迫,小童自受伤害后患上了抑郁症,为了给女儿治病,家里花了不少钱,后期还面临着更重的医疗费负担。作为母亲,张女士十分心疼女儿,一次次以不同的理由提起诉讼向学校求偿,却均因其缺乏证据而未获支持。
“校方是否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我只能从自己与他们的沟通情况去证明,不能因为我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就不支持我的诉求吧?”带着对此前判决的不理解、不认同,张女士还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反映问题”,如长期去学校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区教委、市教委等单位信访,有时,甚至拉着年幼的女儿一起到相关部门“讨说法”。
另一方面,学校也有自己的苦衷:“我们是一个主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慈善机构,办学的初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这两年因为这个案件,学校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声誉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此前多个案件中,我们均提交了证据证明尽到了对涉案老师的管理、提醒、监督职责,生效裁判也确认了这一点。不能因为孩子母亲反复地‘闹’,就让我们花钱来‘息事宁人’吧?”学校负责人希望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
揭开案卷材料背后的迷雾
“有的案件按照程序办的,为什么社会公众却不接受?”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春季开学典礼上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具体到这个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然而,为什么历经多次审理当事人却仍难以息诉服判?为了找到化解纠纷的真正“痛点”,我再次翻开一、二审案卷及原刑事案件电子卷宗,一页页、逐字逐句地开始研究了起来。
原来,在此前的多次民事诉讼中,法院查明原刑事犯罪发生在校外,学校证明了其对涉案老师采取了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而张女士的主张却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判决其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但张女士却无法接受,一直申诉信访。这其中的原因何在?是张女士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无理取闹”,还是学校确实对相关教师的监管不到位?为了更清晰地了解案件情况,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钥匙,我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数次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与当地教委反复联系,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经过多次细致的走访调查,一个特殊情况映入我的视线。
原来,刑事案件发生前,曾有一名案外志愿者老师发现了倾向性苗头,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尽管当时并未出现侵害情况,但各方、尤其是学校仍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后来不久,发生了李某对小童的刑事侵害,尽管这一点并非决定本案能否提起再审的关键问题,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疏漏之处。
突如其来的极端情况
六月的一天,办公室电话的铃声急促地响了起来。“罗法官,我要说一个情况,我的女儿跳河了!”我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孩子没事吧?有没有送医院?现在情况怎么样?”“跳河是两天前的事,现在孩子好多了。”“张女士,你不要慌,一定要好好照顾、时刻陪着孩子,千万别让这样的事再次发生,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尽管和法院联系!”在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后,我立刻联系了当地派出所,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休学在家的小童难以承受多方压力,因为与父亲发生口角,一时意气用事,跳到了公园的河里。经过第一时间的治疗,身体已无大碍,情绪也慢慢平复下来。为了确保后续审理的顺利进行,我们周密制定了紧急工作预案。
统一认识的当面沟通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现有的证据仍不足以支持小童母亲提起再审。看着因遭受侵害而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情绪极端的孩子,张女士始终无法释怀。孩子的状态依然不好,后续治疗费也没有着落,她坚持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而我也反复计算双方这笔“陈年旧账”。
一方面,张女士把精力都放在打官司上,小童得不到足够的关怀和照料,母亲反复信访也在无形中给她带来难以克服的心理压力,原本就已抑郁的她会陷入深深的自责,长此以往,更难从伤痛中走出来,跳河的悲剧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再次发生。另一方面,这所民办学校精力被案件极大牵涉,无法投入更多到其他孩子的教育和办学上,学校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如何“案结事也了”?思来想去,我觉得从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出发,再向前多走一步、想深一层,争取促成双方统一认识、达成和解,也许是最好的解决之道。
我积极与属地区、镇两级教委对接,邀请教委、学校一同到法院,共同召开圆桌会议,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在多方的斡旋下,两个多月“磨”下来,学校与张女士终于同意各退一步,坐下来进一步商讨和解事宜。
艰难的圆桌会议
谈判伊始,张女士就提出一个“天文数字”,让学校大吃一惊,当场表示无法接受。
眼看着谈判陷入僵局,我赶紧做起了张女士的工作。从法律上告知其案件争点、法律风险,到情感上规劝其从修复孩子创伤、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上多加考量......经过多单位十多轮的工作,张女士终于降低了预期,提出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数字。
另一边,学校的工作也要继续做。我对学校的处境表示充分理解,也指出了他们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引导他们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与我们一起共同努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快回归正常教学和发展轨道,真正担负起一所教育机构应该承担的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
“法官,看得出您对我们的案件尽心尽力,是真的想帮助我们彻底化解纠纷。我们同意再作出一定的让步。”经过多次的谈话、劝解,双方的步伐终于朝彼此迈进。
现场履行的圆满结局
和解协议签订当天,张女士和学校负责人早早来到了现场。在协议书上签字、当场履行协议,曾经激烈对峙的双方,也终于握手言和、化解了心结。
区教委、镇教委、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长期接待、帮助小童母亲的有关负责人、经办人员应邀来到现场,共同见证这一颇具意义的时刻。
“和解协议已经签订并履行完毕,双方的纠纷彻底告一段落。希望张女士今后真正担负起教育、保护孩子的职责,关心关爱孩子,帮助孩子早日走出伤痛,迎接美好的明天。也希望学校能够从本案中汲取教训,更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调解现场,我由衷发表了“法官寄语”,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各单位、个人赠送了锦旗。至此,这起案件终于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未成年保护工作是百年大计,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在少年司法审判实践中,我愈发深刻地体会到“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这句话沉甸甸的分量。相比于结一个案子,我们更想帮助一个个孩子、一个个家庭,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尽最大的可能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法治的力量守护万家灯火,护佑孩子美好未来。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