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钱宏健,现任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二级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级经侦警务硕士。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飞速发展,涉加密资产洗钱犯罪愈发凸显,涉案金额巨大、手法隐匿性强、资金追踪困难,给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带来重大挑战。侦查机关需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办案效能,厘清加密资产交易脉络,掌握洗钱手法,进而提出遏制涉加密资产洗钱犯罪的应对之策。
一、利用加密资产实施洗钱犯罪的主要类型
2021年11月,欧盟《关于建立欧盟层面的加密资产制度的提案》(简称MiCA法案)将加密资产定义为“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清晰地对“加密资产”进行了阐释,不但凸显其资产属性,更加突出技术特征。根据是否具有可替换性,可以将加密资产分为同质化加密资产(例如比特币)和非同质化加密资产(例如可交易的数字产品NFT)。
(一)利用同质化加密资产洗钱
1、依托中心化交易所(CEX)洗钱
中心化交易所(CEX)即中心化组织运营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其交易由平台撮合完成。利用中心化交易所洗钱的典型手段是稳定币“跑分”。具体流程如下:上游犯罪主体指定提币人向洗钱团伙搭建的跑分平台发起提币请求。平台将任务拆分,由跑分客抢单。抢单成功后,平台将跑分客银行账户信息发送至上游犯罪主体。后者将赃款转入该账户,跑分客随即在交易所购买稳定币,扣除自身保证金及佣金后转给平台。平台扣除佣金后,将剩余稳定币转给提币人,最终送达上游犯罪主体。
2、依托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洗钱
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应用,其交易由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犯罪主体会将赃款转入Uniswap、JustSwap等去中心化交易所,通过其资金池兑换成新的加密资产;或者转入提供借贷服务的DeFi项目中,通过借贷项目的资金池兑换成新的加密资产。经上述资金池混淆转账支付路径后,入池资金和出池资金将不再连续背书,犯罪主体借此逃避侦查。
3、依托场外交易(OTC)进行洗钱
场外交易(OTC)指买卖双方不通过交易所而直接进行交易,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交易方式。线上交易即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只充当监管或者担保角色,不介入实际交易。整个交易过程留下的数据较少,追踪难度较大。线下交易则完全脱离了交易平台,由买卖双方直接通过中介担保或钱包转账进行交易,故无法将加密资产交易与银行交易匹配对应,相关交易线索更难追查。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法币跨境对敲即属于线下交易。
4、通过跨链交易进行洗钱
跨链洗钱交易主要通过中心化的跨链服务和去中心化的跨链协议实现。中心化的跨链服务由一个中心化的第三方机构来管理和执行跨链交易,用户将加密资产存入该中心化机构在源链上的地址,机构随后在目标链上释放对应的资产,最终实现资产在不同区块链之间的流通。去中心化跨链协议的交易原理是用户在源链发起交易请求,然后该用户的资产就会在源链上被锁定并生成一个证明(可以被目标链验证的加密数据信息),该证明通过中继器或者其他跨链通信协议传递到目标链,目标链完成验证后即在链上解锁或者铸造等值的资产给用户,整个过程通过智能合约来执行锁定、验证和铸造等操作,交易难以追踪。
5、通过混币交易洗钱
混币是一种提高加密资产交易匿名性的技术,具有高效加密和跨境流通等特点。混币洗钱交易通常采用引入延迟与间隔、多个输入与输出、打乱交易顺序与金额等技术将众多用户的加密资产快速地进行混合,继而分离出交易中的输入和输出地址,并采取随机方式创建新的映射关系,从而割裂原有输入和输出的关联关系。
(二)利用非同质化加密资产洗钱
1、通过操纵非同质化代币(NFT)的价格洗钱
因NFT的价值主要依赖知名度,故容易受到炒作而沦为洗钱工具。犯罪主体会用赃款买入某NFT,控制其市场较大份额以获取定价的主动权,然后通过洗牌交易的方式不断进行买卖、推高价格,营造出该NFT价格正在快速上涨的假象,吸引真实用户接盘。此外,犯罪主体还可能勾结NFT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用赃款低价买入某NFT,再利用优先购、空投等利好条件,待该NFT价格水涨船高抛售变现。
2、依托去中心化金融(DeFi)洗钱
在DeFi对现实金融体系进行改进过程中,诞生了很多金融产品,如NFTFi、GameFi等。NFTFi是NFT与DeFi融合的产物,犯罪主体会用赃款买入某NFT,然后将其投入DeFi借贷项目,通过资金池换出新的加密资产后再进行多次交易,以混淆加密资产流转路径,达到洗钱目的。而GameFi是游戏和NFT、DeFi的融合产物,犯罪主体会用赃款换取NFT后买入游戏装备,然后利用多个游戏账号将游戏装备售出,再将所获NFT兑换成其他加密资产或直接兑换成法定货币,从而将赃款洗白。
二、涉加密资产洗钱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涉案人员身份关联难加密资产的交易地址仅仅是一串数字字符,并不显示客户的身份信息,而且交易过程不需要个人身份验证,也不生成与真实身份相关联的交易记录,具有高度的匿名性。由于各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不同,交易平台对用户注册信息的审核标准也参差不齐。有些平台在注册时仅需提供邮箱、手机号码等,不需要实名注册,冒用和盗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和交易的情况普遍存在。另一些平台虽然要求实名注册,但仅限于辨别身份信息真伪,而非对交易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审核,难以对真实交易者的身份进行关联。
(二)资金追查难
加密资产洗钱交易一般通过中心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交易所完成资产兑换。通过中心化交易所洗钱的典型手段是“跑分”、“卡接回U”等,涉案加密资产经过多层级流转,来源与去向变得模糊,追踪困难。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洗钱交易则更为纷繁复杂,犯罪主体利用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交易,一笔交易还可生成多个交易地址,交易链路难以追踪。加之没有后台和服务器,无法调取交易数据,更增加了追踪和分析研判的难度。另外,犯罪主体还会使用混币交易、跨链交易等深度匿名交易手段以及诸如零知识证明和环签名等加密技术来隐藏涉案加密资产来源、去向和交易数量,严重阻碍甚至切断了资金链路的有效追踪。
(三)电子数据取证难
由于没有官方的法律程序认证体系与制度保证,又缺乏调证的正规渠道,目前向交易所调证效率十分低下。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出台后,币安、欧易等主流加密资产交易所纷纷停止在境内的业务并将服务器迁至境外,侦查机关向它们调取交易数据变得越来越难。一些交易所不直接面向国内侦查机关提供调证渠道,需要通过国家层面向交易所注册地所在国提出协查申请,无法满足案件侦办的现实需要。一些小众交易所甚至还可能与犯罪主体勾结,阻碍相关电子数据的调取。另外,加密资产类洗钱犯罪的交易主要发生在区块链上,案件涉及的电子证据数据量大、表现形式复杂,对办案人员证据提取与固定的标准要求极高。
(四)涉案加密资产追缴处置难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加密资产等非传统涉案资产的扣押、冻结程序缺乏相关规定,比照传统方式扣押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扣押在热钱包中,可能会被黑客攻击导致私钥被窃取;如果扣押在冷钱包中,犯罪主体有可能通过备份私钥转移资产。冻结亦有局限性,如果加密资产被托管在火币、币安等中心化交易所,侦查机关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冻结以实现追缴目的,但如果被托管在一些小众平台内,则无法通过冻结措施来进行追缴。此外,由于加密资产的属性、存在形态与价值认定等和传统涉案资产存在显著差异,侦查机关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将涉案加密资产处置变现。
三、涉加密资产洗钱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通过国际合作划定监管“红线”
鉴于犯罪主体会利用加密监管政策差异进行洗钱交易,各国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全球性的治理体系和监管制度,将加密资产纳入安全可控的发展轨道,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熵”。尤其在资金追查、证据调取等方面,要畅通政策衔接,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比如要求交易平台实施AML和KYC规定,借此记录并审查客户身份信息等。
(二)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各部门联动治理
为应对加密资产洗钱犯罪高发态势,需以新修订反洗钱法为契机,构建防控体系,掌控加密资产生态,压缩犯罪空间。首先,应整合资源搭建集防控与打击于一体的反洗钱合作框架,在现有基础上,将交易平台、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也纳入共治体系。其次,公检法应当围绕涉加密资产洗钱犯罪的取证标准以及加密资产的扣押、保管、处置等问题制定统一的规范。最后,各部门应注重彼此的协调配合,通过重大案事件推动完善行刑衔接等机制,合力解决联动不畅、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
(三)以域外经验为基础探索中国版“监管沙盒”
可以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在境内(如自贸试验区)将“监管沙盒”作为实验性治理工具。允许特定公司在限定区域和时间内测试加密资产业务,由监管机构针对项目技术的不同适用问题建立不同评测指标,并结合相关评测数据通过大模型进行推演和修正,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漏洞,制定出最优AML(反洗钱)标准,稳健地走出中国特色加密行业发展之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 源:公安部经侦局
编 辑:排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