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乘客殴打司机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5年7月,杜某因出行乘坐马某驾驶的公交车,行驶途中,杜某以马某未及时停车为由与其发生争执,致马某受伤住院。事后,柳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但双方就医疗、误工等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马某遂诉杜某至柳林县人民法院。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马某表示自己不停车的原因是车辆没有到公交站牌,不能无故停车,在符合行车规定的情况下,仍遭到杜某殴打,理应得到应有赔偿。但杜某认为自己已经接受行政拘留,不愿再额外支付更多的赔偿款。
了解案由后,调解员详细向杜某阐述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并对其伤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与马某沟通,从情理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协商是否可以减少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杜某认识到自身错误,马某也主动减少了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提示
在乘车时,乘客与司机需要互相理解,遇到问题冷静沉着应对,切勿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动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可能给双方带来伤害,产生更大的矛盾,要用理性掌控情绪,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丹 高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