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该《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贵州生物多样性丰富,已查明野生动物11442种,其中陆生脊椎动物970种(含中国特有种158种、贵州特有种37种),鱼类288种,拥有黔金丝猴、黑叶猴、雷山髭蟾等贵州特有物种。《条例》立足本省实际,共设5章44条,包括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保护原则、责任体系与管理措施,旨在完善保护制度,维护生态平衡。
《条例》确立“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并设定“贵州省爱鸟周”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强化公众意识。
在保护措施上,《条例》实行野生动物分类分级、名录化管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测。针对栖息地分布特点,采取划入保护地、设立禁猎区、建设保护点等多形式保护,并禁止破坏行为。同时,规范收容救护、疫病防控与致害补偿等机制。
《条例》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管理链条,严格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等野生动物,加强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环节监管,并对外来物种引进、放生活动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基层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升执行效力。
下一步,贵州将围绕宣传解读、配套制度、执法监管、协同保护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实,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朱梦怡
一审 王敦毅
二审 周伟斌
三审 王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