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蓝/文,图
一次朋友聚会,席间,一个资深大状说起他俩同事就某个规定的调侃。听得有意思,俺回去后便将那些话大致回忆整理了出来,如下。
男律师说,现在的民法规定,不用结婚也能生小孩了,上户口没麻烦,而且非婚生子女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最近有一个轰动案例你也注意到了,三个非婚生子女要求继承其已故杭州生父的财产。
女律师说,这事我听说了。不过考虑了一下,现在继承方面如此规定,我能理解的意思是,女子以后不用结婚了。想要孩子,不用结婚,只要找一个或几个满意并合眼缘的男子生几个孩子。孩子的抚养费当然由这几个男子承担,男人他们结了婚也不妨碍他们得履行抚养的义务。而且,将来孩子还能继承或分享这几个男子的财产。而且女人已婚的这样也不违法。
再说,女子只要不结婚,也就没有公婆,也就没有伺候公婆的义务,也不会有可能很麻烦的婆媳关系,甚至可能的姑嫂关系和妯娌关系。
女律师进一步说,有了那张结婚证,在家里或其他地方,万一老公打老婆,就只能列为家庭暴力事件,几乎没人认真管。居委会也好,街道也好,乃至于派出所也好,他们介入的话,只要不是打到惨不忍睹的地步,基本都是和稀泥调解。那意思就是,女的挨了打也差不多是白打。
但是,要是没那张结婚证,打人就是暴力伤害,一告一个准。动手狠的很有可能还要进去蹲监狱。
听到这里,男律师有点语塞。
这时女律师继续说,与非婚男人有了孩子以后,孩子能继承男子的财产不另说。而如果男人有原配,一起辛劳,承担风险,共同经历风雨创下一份家业。对于这份家产,他们尽到义务,当然也有享受的权利。而生了孩子的婚外性伙伴,因为孩子也能监护未成年孩子继承来的财产,却不用共同与男人承担风险和义务,但是能分享到他的收益。这就是是旱涝保收。而且,这男人若有债务,婚外女人却是没义务管。
这么一种情况下,那张婚书实际上就没了意义。婚姻中的人身和财产名义上有法律保护,实际上保护了啥?男人只要有婚外子女,就击穿了婚书对双方共同辛劳,承担风险得来的财产的保护。而婚外分享到财产的一方,无需辛劳,也无需承担男人那边的风险。只有权利,不用承担义务。
既然如此,女方才没多大兴趣结婚呢,结了婚就有义务;不结婚,若生了孩子,就只有权利。而且女方能保障自己生的孩子就是自己的,但是男方却无法保证女方生的孩子是自己的。
男律师进一步语塞,嗫嚅道,这样的话,男方结婚的动机也低了。不过这倒是省得遇到要高额彩礼的,要房要车要存款更名以图个安全感的狮子大开口,把男方家庭财产几乎洗劫一空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