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
我们是一家做服装销售出口的企业,我们的货物品种多,具有碎片化的特点。我们了解到,海关总署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故想咨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优势?这种方式在通关等方面有什么管理要求?
苏州某服装企业关务负责人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其特点为实施“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管理。
一划定,即划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市场集聚区);三备案,即采购商备案、供应商备案、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一联网,即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为各经营主体提供注册、备案、报关等各类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详细情况为您介绍如下:
■ 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
首先,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其次,为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提供解决方案,中小微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激发市场活力;第三,通关便利,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在5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第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 整体流程及参与主体要求
市场采购的整体流程如下: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报关单提交→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其中,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环节均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均在联网信息平台完成登记。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采购商、供货商(商户)、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贸易公司、报关公司),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需要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通关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本地清关、转关和一体化通关模式。对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报关单有如下申报要求:
(一)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三)市场采购商品数据要经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登记,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后,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
对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采购地或者产地实施检验检疫。符合相关条件的小额小批量单一出口商品(同一HS编码),可实施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 简化申报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一)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二)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一)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二)实施检验检疫的;
(三)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南京海关所属常熟海关监管科 纪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