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三川
1月7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公布,自今年3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不少变化引发社会关注。
“生者寄也,死者归也。”殡葬既是对逝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的慰藉,关系千家万户。过去一年里,从不少文件中,不难感受到官方层面的高度重视。比如,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这一表述尚属首次,反映出殡葬服务的重要不仅在于“身后事”的尊严,它与基层治理、乡村文明建设有着深层次的内在关联。“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纳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节,突出了殡葬基本需求的公益属性。
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开始施行,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是第二次修订。从现实层面看,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势在必行。一方面,近年来殡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但收费不透明、捆绑消费等乱象也随之衍生。行业的特殊性,“逝者为大”的观念,部分相关条款约定不明,监管主体分散、职责不清,这些因素的叠加带来不少监管难题。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治丧需求的多元化差异化,也要求现行法规作出适应性调整。
《条例》中最受关注的字眼,当属“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这不只是原则性、方向性的强调,还有着一系列细致的制度安排。比如,明确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要求“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等等。这些举措体现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逐利乱象,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是保证“公平可及”的题中应有之义。
让“白事”明明白白,设立边界很有必要。《条例》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并且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可谓从小切口处直击要害,是不是乱收费,“晒一晒”就知道。在倒逼“明码标价”、杜绝“巧立名目”的同时,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社会监督也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强化震慑效应,强制服务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暗箱操作,有望逐渐失去生存空间。
在加强综合监管方面,《条例》也不乏亮点。殡葬管理链条长、涉及部门多,这意味着既要全链条监管,也要避免“九龙治水”的尴尬。从规范“逝、殡、葬、祭”各环节的服务管理,到明确殡葬管理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谁主管、谁协同有章可循,再到推出信息共享监督机制、信用记录制度等多项监管工具……从问题出发构建制度框架,将多元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以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个中思路十分清晰,对存在交叉监管的其他领域而言,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对生命“事之以礼”,是“人之常情”,亦是社会之温情。让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本位,回应现实的民生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