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月9日消息(记者任振国)2026年1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档案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供图)
《条例》共8章50条,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例如,在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条例》开篇即表明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是“存史资政育人”,生动诠释了“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
《条例》明晰了档案管理架构,明确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在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方面,《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及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明确了归档范围、移交时限和质量要求;对档案馆馆舍及设施设备建设、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档案社会化服务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水平,《条例》还对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档案公布、利用制度,明确了档案复制件的效力,对具有地域特色档案的转化利用工作提供指引。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设立专章,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和要求,强化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及备份提出具体要求。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和依据,规定了检查的事项内容,完善涉嫌档案违法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建立监督检查协作机制、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条例》出台后,关键在实施。”贵州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张筑美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传播覆盖面,为《条例》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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