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贵州省档案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对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过程作介绍。
他表示,原《条例》于2001年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推动我省档案事业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原《条例》部分规定内容已明显滞后,不能适应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与上位法保持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所需,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2024年4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成立由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档案馆、省司法厅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赴遵义、六盘水、铜仁、黔东南、黔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并赴省外考察学习档案立法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加快立法进程。2025年度,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5月30日,《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23日,组织召开《条例(修订草案)》论证会,征求13家省直单位以及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7月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5年12月3日表决通过,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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