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陌生男子用房卡突然刷开了王女士入住的一酒店房门,又立即离开,这让王女士受到了惊吓,她联系酒店要求处理此事,但酒店处理的态度让她觉得拖拉散漫,王女士就将相关经历发在了网上。后来酒店在网上发声明,文中说她“狮子开大口要2000元赔偿”“证明该女士既要还要又要的恶习”。
酒店的行为让王女士觉得自己消费权和名誉都受到了损害,遂将涉事酒店内蒙古维斯蒂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斯蒂酒店”)诉至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29日,法院判维斯蒂酒店退还房费192元,并支付补偿和律师费共计1692元。
▲事发后酒店工作人员上前处理
入住酒店遭陌生男子开门
住客和酒店发生纠纷
案件判决书显示,何女士起诉要求维斯蒂酒店公开道歉,并赔付192元房费以及“一赔三”的额外赔偿,共768元;并支付律师费1000元。
王女士指出,2025年6月12日,她入住维斯蒂酒店613房间。当天21时36分许,两名陌生男子(其中一个赤裸上身)用房卡刷开了613的房门。因当时有安全锁锁上,男子没能直接进入613房间,王女士好友发现房间被开迅速撞关房门并查看猫眼,两名陌生男子随后往电梯口方向走去。王女士立即致电前台说明情况要求处理。酒店前台上来试刷后,说王女士没有关好门。在王女士的要求下,值班经理给出的答复是,两名男子为616房客,而房门被刷开是因为当天酒店系统升级出了问题,导致613房间被616房卡刷开。该经理提出给王女士更换楼层房间,并且承诺次日退房离店时赔付房费。
王女士称,第二天她办理退房时,酒店经理添加她微信后,迟迟不退房费。王女士认为酒店处理此重大事故的态度散漫、拖拉,并要求“一赔三”。她得到的回复是基层员工不易,以个人名义两次转200元房费给她,她均已退回。与酒店沟通无果,她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王女士还称,维斯蒂酒店在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帖文下评论,后又通过酒店账号发布声明公告帖,该文章中的基本内容失实,并具有侮辱性内容,文中提及“狮子开大口要2000元赔偿”“证明该女士既要还要又要的恶习”“坚决不能让恶人得逞”等语句字眼,贬损她的人格,丑化她的社会形象,间接引导网民对她产生巨大误解并在评论里恶意侮辱。
酒店提供服务存在一定瑕疵
被判赔1692元
维斯蒂酒店则希望法院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提出抗辩理由,要求王女士删除有关酒店的不良作品并公开道歉,索赔这次事件给酒店带来的全部退单损失35万余元。
酒店还指出,该酒店系统正常,该事件系616房间客人疏忽与王女士房门未锁闭状态共同导致。公司无欺诈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条件。公司此前发布的声明属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经法院查明,王女士曾向酒店所在的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21时许,维斯蒂酒店李某在前台工作期间,将旅客信息登记至酒店内部管理系统,但未及时将旅客信息上传至公安旅店业管理系统内,属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决定对李某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罚款500元。
法院认为,构成名誉侵权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导致特定人社会评价降低。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女士因酒店的声明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酒店存在欺诈行为,不满足“一赔三”的赔偿条件。鉴于王女士确因此事件受到影响,以及酒店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2025年12月29日,法院判定酒店需向王女士退还房费192元、支付补偿500元及律师费1000元,共计1692元。
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后法院没同意她要求酒店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心里有点失落。如果酒店不服判决上诉,她也积极应诉。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相关情况无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