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3日消息(记者褚夫晴)日前,《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天津城市更新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明确天津市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国家和天津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任务。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划定重点片区,谋划更新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
《条例》针对实施主体、投资运营企业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参与模式、权利义务、支持政策等,引导各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依法依规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时,抓实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针对工业片区、传统商圈、老旧小区等不同类型,谋划项目实施。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结合“十五五”规划,聚焦重点片区储备一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区域整体提升。
此外,《条例》对完善投融资机制、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目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在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城市体检操作标准、实施流程、成果运用,同时加强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