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2月31日电 12月30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系统性监管”进入到“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
镜泊湖是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具备旅游观光、渔业养殖等多种功能,2012年入选我国良好湖泊保护项目。为统筹镜泊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构建保护制度,持续保护和改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牡丹江市制定《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镜泊湖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5年9月19日经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三十三条,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保护原则,健全域外协商、域内协调、驻地协同和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责任,规定各类污染防治、不良影响防范、汛期监管、生态流量监测、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推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牡丹江市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落实各项保护、监督、管理措施,全面加强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让条例真正成为持续保护和改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促进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支撑。(苏靖刚、唐祺、刘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