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600280.SH)年末深陷多事之秋。
12月30日,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了泗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诉讼材料。
其中,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泗阳雨润”)被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泗阳规划局”)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泗阳雨润被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厦”)提起诉讼。
具体来看,2010年10月11日,泗阳规划局与泗阳雨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泗阳雨润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宗地建设项目,如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额千分之一支付原告违约金。现泗阳雨润宗地建设项目十余年未竣工,泗阳规划局因此请求判定泗阳雨润支付违约金暂计5292.66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
另一则公告则披露,2018年5月,泗阳雨润与江苏金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泗阳雨润将位于泗阳县洪泽湖中路56号的泗阳星雨华府一期二标8、16号楼总承包工程发包给江苏金厦施工,后双方陆续签订了5份补充协议,江苏金厦现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提起诉讼。江苏金厦请求判令泗阳雨润支付工程款3457.89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上述两项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8750万元。
中央商场表示,上述两项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项诉讼之外,12月25日,中央商场还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按税务部门风险提示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经自查,新亚百货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7392.04万元,其中税款本金约4841.45万元,滞纳金约2550.59万元。预计将影响公司今年净利润约6132.94万元。
而再早些时候,中央商场被指拖欠租金。
9月5日,中央商场公告称,公司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徐州和瑞华提起仲裁申请。徐州和瑞华表示,中央商场拖欠租金,共计5199.5万元。
资料显示,中央商场始建于1936年,由张静江、曾养甫、茅以升等社会名流和爱国之士,以“抵制日货、弘扬国货、振兴民族商业”为宗旨而创立,是当时“实业救国”大潮中南京第一家大型综合商场。公司业务涉及百货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物业租赁、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等。1993年,中央商场成为江苏省首家法人股上市公司;2000年,中央商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2005年,雨润集团入主南京中商,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祝义财。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29亿元,同比下降9.63%;归母净利润为-5353.79万元,同比下降108.9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803.51万元,同比下降124.69%;基本每股收益-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