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公告称,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需遵循合法合规、符合发展战略等原则;审批权限由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按规定履行;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承担股权类、产业基金类项目投资和投后管理职能;委托理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同时明确对外投资处置、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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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