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职务犯罪你知道最怕的是什么吗?不是你贪污受贿的金额有多大,而是四个字——分案审理。这也是很多案子还没开庭,就已经输了一半的原因。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一般的刑事案件,只要是共同犯罪,都是检察官一并起诉、法院一并开庭审理。但是职务犯罪有个“潜规则”,叫人为分案。什么意思?比如领导和下属共同贪污、共同受贿,本身该一起审理,但却把下属丢给区法院审,把领导丢给中院审。
这一刀切下去,直接影响了你三条重大权利:
第一,直接影响了辩护律师的发问权。两个案情密切相关的人,不坐在一起受审,我作为辩护律师,根本没法向那个关键同案犯发问,如何核实细节?怎么还原真相?
第二,直接影响了当庭对质权。如果对方为了甩锅、为了立功,在那边疯狂乱咬你,而你连面对面反驳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也是最狠的,直接影响了你的“上诉权”。大家想一想:下属在区法院判了,他不服,上诉到哪?上诉到中院。可领导的案子就在中院审。那很明显,共同犯罪的部分,中院很难说不会“先入为主”。
有家属肯定会问我,该怎么办张律师,只能认命吗?我给你说有三个解法:
第一个,最最简单的,下属领导的案件,都由一个律师团队辩护,我们现在手上就有这样的案子,下属先找到我们,领导也慕名而来找到我们。而且双方,都对贪污的金额有巨大的异议,大家的利益就是一致的,此时的“同进退”,就是最好的辩护;
第二个,坚守程序,要求提级管辖、要求并案、申请同案犯出庭。法律依据就是刑诉法解释第15条、第220条。你要敢于向法院提出来:既然是共同犯罪,必须把下属提级到中院,并案处理。我们有成功的先例,必须去争!
第三个,可以申请跨案发问,什么意思,比如我辩护的是下属的案子,我向上级法院申请,可以跑到审理领导的法庭上,申请对其发问,也有法官同意的。办职务犯罪的案子,律师不能坐以待毙,据理力争。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