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20日电 (记者邱宇哲)《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条例》共七章35条,全面涵盖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全链条反家暴法治框架。立足辽宁实际,《条例》精准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细化各项实操举措,重点强化对受害人人格尊严与经济权益的全方位保护,让法治阳光照亮家庭角落,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明确界定标准 聚焦痛点难题
在家庭暴力界定与保护范围上,《条例》作出清晰规范,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伤害、精神侵害、性侵害、经济侵害等六类具体行为,有效解决以往认定模糊、处置困难的问题,为执法司法实践提供明确遵循。同时,《条例》打破传统家庭成员界限,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共同生活人员”,全面覆盖同居伴侣、抚养照料者等密切关系群体,实现反家暴保护无死角、全覆盖。
为破解受害人“求助无门”困境,建立首接工作责任制,明确首个接收求助的单位必须履行及时处置、全程跟踪职责,确保求助有回应、问题有着落;为降低维权成本,明确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可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受害人减免费用,让困难群众敢维权、能维权;为解决告诫书“执行不力”问题,增设共同查访、单独查访机制,全程跟踪督导,确保告诫措施落地见效。
健全联动机制 细化执行举措
为破解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处置难”以及部分环节“不愿管、管不好”等突出问题,《条例》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社会协同”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统筹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起覆盖预防、发现、处置、救助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彻底改变以往反家暴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公安机关将整合110警情等多源信息,建立健全涉家庭暴力警情核处转介机制,构建“接警—派发—处置—反馈—回访”闭环管理链条,对涉家暴警情重点跟踪监测、强化回访跟进,确保处置到位;人民法院强化专业化审判,明确诊疗记录、聊天记录、求助记录等六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采信标准,着力破解“私密场景取证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受害人维权门槛;检察机关秉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施暴者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惩处,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的婚前同居者纳入惩治范围,精准指控犯罪,同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受害人“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的难题。
法律援助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将打造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品牌,开展“法援护苗”“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等专项活动,精准对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需求,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同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延伸服务触角,让妇女儿童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强化源头预防 培育文明家风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条例》明确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全省普法工作体系,要求教育部门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从青少年抓起,从源头培育文明家风、筑牢思想防线,引导全社会树立反对家庭暴力、尊重家庭成员权利的良好风尚。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扎实做好人员培训、机制衔接等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筑牢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屏障,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