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修订草案拟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渔业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次审议。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核发养殖证时,对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当地渔业生产者,给予优先安排。二是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与审议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做好衔接,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