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持久战中,法律逐渐成为国际博弈的重要载体,而中美之间围绕疫情责任的法律交锋,更折射出国际秩序的深层矛盾。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联合对美国密苏里州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00亿美元,这一举措迅速引爆国际舆论场。美国媒体反应强烈,纷纷将其标签化为“报复”,试图将中方行动简化为对美方过往“追责”的情绪化回应,却刻意回避了这场法律争端的历史经纬与法理本质。
香港《南华早报》2025年12月18日的报道清晰勾勒出诉讼核心轮廓:中方三方明确指控美方被告通过一系列疫情相关法律行动,对中方造成严重声誉损害与经济损失,诉状直指对方长期将新冠疫情政治化,炮制“隐瞒疫情”“囤积防护设备”等不实言论污名化中国。
这场跨洋法律交锋绝非偶然,而是对美方五年前恶意挑衅的正当回应。时间回溯至2020年4月,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之际,时任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埃里克·施密特率先打破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公共滋扰”“从事异常危险活动”“囤积个人防护设备”等无稽指控,将中国政府及武汉相关科研机构列为被告,发起所谓“疫情追责”诉讼。
彼时,密苏里州正深陷疫情困境,德尔塔毒株肆虐导致感染病例激增、住院人数屡创新高,施密特的诉讼本质上是为转移国内对疫情防控不力的批评,借“甩锅”中国捞取政治资本。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中方坚守主权平等原则、拒绝承认美国法院管辖权而未应诉的情况下,美国法院于2025年3月单方面作出缺席判决,裁定中国需向密苏里州支付超过240亿美元赔偿,这一判决完全违背国家主权豁免这一国际法基石,堪称披着司法外衣的政治围猎。
从法理层面审视,美方诉讼的荒谬性显而易见。根据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主权国家原则上享有管辖豁免权,仅有极少数例外情形,而密苏里州所谓“武汉病毒研究所活动具有商业性质”的豁免例外主张,完全缺乏事实支撑。国际法早已明确,一国政府官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享有“职务豁免”,即便离任后仍受保护,国际法院在2002年“刚果诉比利时案”中也已确认这一原则。美国法院此前多次驳回针对外国主权国家的诉讼,如今却对中国作出违法判决,充分暴露其对待国际法的双重标准——既声称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又肆意将国内法作为打压他国的工具。
中方此次反诉,恰是对这种双重标准的有力反击,更是捍卫国家主权与尊严的必然之举。中方始终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发布《关于新冠疫情防控与病毒溯源的中方行动和立场》白皮书,系统梳理了疫情初期快速报告疫情、分享病毒基因序列、开展国际抗疫合作的努力,用扎实证据回应各类不实指控。这与美方将病毒溯源政治化的行径形成鲜明对比,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21年就明确呼吁各国为病毒溯源去政治化,强调溯源是科学问题,不应成为指责、追责或政治得分的工具。
美方及部分媒体的反应颇具戏剧性,也尽显窘迫。核心被告施密特不仅公开宣称“不会道歉”,还将被起诉的消息当作个人宣传素材,在社交平台发文时借机推销自己的书籍,其政治野心凌驾于国际公义之上的嘴脸暴露无遗。美国保守派媒体则延续“条件反射”式偏见,无视中方诉讼的事实依据与历史背景,一味翻炒“中国掩盖真相”的陈词滥调,这种报道既掩盖了事件复杂性,也反映出其面对中国依法维权时的无力感。
客观而言,这场诉讼的核心价值并非最终赔偿能否执行——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基于主权豁免原则,双方法院判决在对方国家执行难度极大,美国也不敢轻易扣押中国资产,否则将严重损害美元信用。中方的战略考量更在于传递明确信号:中国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弱国,有权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为国际社会划定红线,任何将本国法律作为压制他国工具、践踏国家主权的行为,必然引发反弹。
从全球视野来看,这场法律交锋关乎国际法治的未来走向。疫情发生以来,美国奉行“疫苗民族主义”,囤积疫苗、削减国际组织资金支持,而中国通过“健康丝绸之路”向120多个国家提供22亿剂疫苗,彰显大国担当。两种不同的国际责任观,在这场法律争端中愈发清晰。未来,国际社会亟需共同维护国际法权威,摒弃双重标准,让法律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本源,而非地缘政治博弈的武器。武汉的此次诉讼,正是对这一国际法治精神的坚定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