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大意义的高度概括。回看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作风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实践主题,因为优良作风是党战胜一切困难、无往不胜的重要法宝。今日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如此成就,关键在于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伟大之处在于能自觉根据不同时期具体情势,通过作风建设实现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不断赢得历史主动和人民信任。
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或者说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仍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工作作风问题。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今年3月,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笔者认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需强化以下认识。第一,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距离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设定还有十年,党员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尤其当下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国上下更应统一思想,认真投入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党员干部通过苦练内功、改进作风,用个人正向合力促进党自身强大,以应世界之万变。第二,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作风问题不是小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第三,好的工作作风就是生产力。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工作作风展现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素质和能力,优良作风可以凝聚人心、焕发斗志,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从而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同时会拉近与群众距离、增强群众信任。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好的工作作风必然会转化为持续的生产力。因此,党员干部应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学习教育是纯洁党风的必须之举,更是推动伟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功。
中国式现代化有着丰富的内涵,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的内在统一性。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治现代化追求的目标。人民法官是党员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需要强调作风建设,以“如我在诉”意识,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因此,法官应坚持“溯源思维”,并以审判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从根源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人民所求、民心所向的是公平正义,社会公正是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的根本保障。所以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在于依法及时妥当地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法官真正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能力的体现。
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公平合理维护,考验着法官的专业能力、社会经验和审判智慧,也考验着法官的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10月就强调,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法官不能机械办案,而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司法判决充分展现人民法官的人文关怀。实践中,大部分法官遇到的未必都是“大案”,但却关系着民生利益,刑事案件中的罪与非罪更关涉人的荣辱,这些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老百姓对良法善治的信心。法官应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的高度来审视这些“小案”,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公正审判与矛盾化解并重的理念,充分展现办案法官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要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如我在诉”意识深入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在审判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要以春风化雨般的热情和真诚与双方沟通,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找到矛盾的化解之道。
人民法官必须始终锤炼自身作风,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告诫,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对照“四风问题”检视自身,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潘庸鲁(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媒体编辑:周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