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在新业态案件巡回审判点“一揽子”化解
为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理效率,妥善化解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新业态案件巡回审判点,集中调解某传媒公司与三名网络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实现了“一揽子”化解。
案情回顾:网络主播停播,引发合同纠纷
原告某传媒公司与三被告(网络主播)分别签订《艺人(主播)直播经纪合同》,对直播场次、时长、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三名主播因个人原因陆续出现停播等情形,原告遂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分别支付违约金1.8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调解过程:法官协同发力,双向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韩玲、谢省伦、高贺经审查发现,三件案件原告相同,争议焦点均涉及直播经纪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金合理性等问题。为提高解纷效率,三位法官决定在新业态案件巡回审判点开展集中调解。
调解前,法官团队细致梳理了三份合同的条款内容、主播停播时长、收益流水等关键事实,并依据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指导案例,明确了系列案件违约金应以主播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且不应超出合理范围的裁判思路。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双向引导”: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三份合同存在权利义务约定失衡、违约金过高等情形,建议其基于实际损失合理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三名主播释明,单方停播已构成违约,且公司前期已投入培训、推广等扶持资金,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调解结果:“一揽子”解纷,实现“案结事了”
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涉案《艺人(主播)直播经纪合同书》,三名主播分别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万元至1.8万元,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典型意义:巡回审判助力新业态纠纷高效化解
三起新业态案件在巡回审判点一次性实质化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依法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也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